医保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4 14:50:21

成都校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须知及报销流程 

一、参保对象

温江区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享受户籍地政府资助参保的除外)

二、缴费标准

根据成都市医保局缴费标准执行(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三、缴费时间、待遇有效期、缴费方式

项目

缴费时间

待遇有效期

缴费方式

大一新生

大二及以上老生

 

集中缴费期

(无观察期)

学费缴费时间同步或见通知

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自然年度

学校财务代收

非集中缴费期

(有观察期)

任意时间

缴费后第91天至当年1231

关注税务公众号缴费

四、可享受待遇

(一)住院待遇报销流程: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办理出院结算窗口及时报销)

报销顺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1.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

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费用

95%

329382

一级医院100

85%

二级医院200

75%

三级医院500

60%

2.城乡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

封顶线

普通人群:23974

困难人员:11987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费用

0-500060%

5000-2000085%

20000-5000090%

 

50000元以上96%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起付标准

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

(含10000元)77%

40万元

一级医院100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

 

 

30000元以下 (含30000元)80%

二级医院200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 (含30000元)85%

三级医院500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90%

(二)门诊待遇(成都校区首诊定点医院是温江区人民医院。报销流程: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疗凭证、身份证、医生处方,到门诊收费室缴费时及时报销)

1.普通门诊在学校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比例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500元。

2.外伤门诊:在学校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不超过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在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生育待遇

1.补助范围:参保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孕产妇。

2.产检费: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

3.新生儿护理费: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4.生育补助:按医保局相关文件执行。

(四)长期护理保险

 1.享受条件:

1)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已连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持续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服务标准(单位:元//人):

失能级别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

居家护理

基础(未通过规培)

基础(通过规培)

重度三级

1303

722

903 

重度二级

1122

578

722

重度一级

942

434

542

中度三级

711

289

361

中度二级

531

145

181

五、异地就医报销

(一)联网结算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西南片区(云南、贵州、重庆、西藏、四川)、南京市及广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体卡联网直接结算;在西南片区、南京市及广州市以外的国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关注温江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便民服务-医保服务站-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就医前到各社区便民服务站、医保服务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体卡联网直接结算。

(二)全额垫付

因各种原因未刷卡结算的,可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医保局经办点办理报销。

温馨提示:

1.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参保情况;

2.温江区内各高校中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如可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缴费的,则无需在校缴费。

 

咨询电话:

1.参保登记咨询电话(温江区医保局)028-82727200 

2.缴费咨询电话(温江区税务局):028-82761424

3.成都校区医保办电话:17318603203

地址:成都校区医务室

   



 

雅安校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依据

(一)目前我们国家有2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种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医保办函〔2021〕11号)相关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由学校在学籍地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三)学生应先停止原户籍地医保参保关系,才能参加学籍地城乡居民医保

二、大学生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窗体顶端

(一)由校区财务部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一年一缴(每年缴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

(二)大学生医保待遇有效期一般为保险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后在保障期内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

三、户籍地医保关系暂停流程

(一)线上办理: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户籍所在省份地方专区,注册登录后在“服务”→“医保业务办理”选择“城乡居民中止参保”。四川省内参保学生也可以微信小程序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登后即可在“医保业务办理”选择“城乡居民中止参保”。

(二)线下办理:向户籍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暂停,具体按当地规定办理。

四、大学生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一)在四川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外伤除外)即时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结算。

(二)备案渠道: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其中任意一款程序或软件均可实现备案。

普通门诊类别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50

80

120

300

一级、二级

医疗机构

60

三级

医疗机构

50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在本地、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如医院联网出示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如未联网可拿回雅安报销。提供如下材料: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处方签 ,费用清单(鲜章),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一张。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
(元)

居民报销比例

一档

二档

市内
支付
标准

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100

92%

92%

一级医疗机构

200

80%

85%

二级医疗机构

500

78%

83%

三级医疗机构

800

70%

75%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备案地住院

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市外省内1000
省外1200

82%

82%

一级医疗机构

70%

75%

二级医疗机构

68%

73%

三级医疗机构

60%

65%

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

市外省内1000
省外1200

72%

72%

一级医疗机构

60%

65%

二级医疗机构

58%

63%

三级医疗机构

50%

55%

学生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用电子医保凭证在所住医院可直接报销医疗费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雅安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联网的情况下可直接出示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如未联网的医院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3个月以内提供如下材料: ①发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汇总表;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如果是意外伤害住院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加上住院病案首页和在医保办当场填写意外伤害备案表,以上资料交雅安校区医保办(校医院305),由医保办代交雅安市雨城区医保局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转入提供的个人账户

、缴费证明查询

微信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查询医保个人信息电子证明

温馨提示:请及时关注“雅安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雅安市医保相关政策。

参保咨询电话:0835-2220506

待遇咨询电话:0835-2626709

校医院医保办电话:0838-288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