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成都校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对象
温江区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享受户籍地政府资助参保的除外)
二、缴费标准
380元/人·年(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三、缴费时间、待遇有效期、办理地点及缴费方式
项目 |
缴费时间 |
待遇有效期 |
办理 地点 |
缴费 方式 |
大一新生 |
大二及以上老生 |
集中缴费期 (无观察期) |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 |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就读 学校 |
学校代收 |
非集中缴费期 (有观察期)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缴费后第91天至2024年12月31日 |
四、可享受待遇
(一)住院待遇(报销流程: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办理出院结算窗口及时报销)
报销顺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各险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总额)
1.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 |
支付范围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费用 |
95% |
329382元 |
一级医院100元 |
85% |
二级医院200元 |
75% |
三级医院500元 |
60% |
2.城乡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
支付范围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普通人群:23974元 困难人员:11987元 |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费用 |
0-5000元60% |
无 |
5000元-20000元85% |
20000元-50000元90% |
50000元以上96% |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起付标准 |
支付范围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 |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 (含10000元)77% |
40万元 |
一级医院100元 |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 (含30000元)80% |
二级医院200元 |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 (含30000元)85% |
三级医院500元 |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90% |
(二)门诊待遇(成都校区首诊定点医院是温江区人民医院。报销流程: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生处方,到门诊收费室缴费时及时报销)
1.普通门诊:在学校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比例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500元。
2.外伤门诊:在学校确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不超过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在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生育待遇
1.补助范围:参保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孕产妇。
2.产检费: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
3.新生儿护理费: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4.生育补助: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顺产 |
剖宫产 |
一级及以下医院 |
1000元 |
1400元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1200元 |
1600元 |
(四)长期护理保险
1.享受条件:
(1)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已连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应持续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服务标准(单位:元/月/人):
失能级别 |
入住定点护理机构 |
居家护理 |
基础(未通过规培) |
基础(通过规培) |
重度三级 |
1303 |
722 |
903 |
重度二级 |
1122 |
578 |
722 |
重度一级 |
942 |
434 |
542 |
中度三级 |
711 |
289 |
361 |
中度二级 |
531 |
145 |
181 |
五、异地就医报销
(一)联网结算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西南片区(云南、贵州、重庆、西藏、四川)、南京市及广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体卡联网直接结算;在西南片区、南京市及广州市以外的国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关注“温江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便民服务-医保服务站-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就医前到各社区便民服务站、医保服务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体卡联网直接结算。
(二)全额垫付
因各种原因未刷卡结算的,可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后,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医保局经办点办理报销。
温馨提示:
1.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参保情况;
2.温江区内各高校中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如可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缴费的,则无需在校缴费。
咨询电话:
1.参保登记咨询电话(温江区医保局):028- 82727200 028-82715949
2.缴费咨询电话(温江区税务局):028- 82761424
“温江医保”微信公众号 “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
雅安校区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类型、缴费标准及保险期限
在校大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文件精神执行,由校区财务部统一代收。费用一年一缴(每年缴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保险有限期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门诊报销
(一)校医院报销一年有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支付比例80%,封顶线120元/年。用电子医保凭证在医院及时结算。
(二)雅安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看门诊直接用电子医保凭证在医院里及时结算,起付线50元,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80%;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全年最高封顶线120。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如医院联网出示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如未联网可拿回雅安报销。提供如下材料: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处方签 ,费用清单(鲜章),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一张。
三、住院报销
(一)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住院报销:学生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用电子医保凭证在所住医院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二)异地住院报销:学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雅安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联网的情况下可直接出示电子医保凭证直接结算,如未联网的医院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3个月以内提供如下材料:
①发票;②出院证明;③住院费用清单汇总表;④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如果是意外伤害住院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加上住院病案首页和在医保办当场填写意外伤害备案表,以上资料交雅安校区医保办(校医院305),由医保办代交雅安市雨城区医保局审核报销,费用直接转入提供的专用卡号上。
基本医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年
注:各类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第一档):
医院类别 |
社区乡镇医院 (雅安) |
一级医院 (雅安) |
二级医院 (雅安) |
三级医院 (雅安) |
市外省内定点医院 |
省外定点医院 |
起付线 (元) |
100 |
200 |
500 |
800 |
1000 |
1200 |
报销比例 |
92% |
80% |
78% |
70% |
55% |
45% |
其他事项:雅安市雨城区医保局电话:0835—2626709